服務條款
本協議列明的條款『服務條款』適用於您與甲山林娛樂之間的關係,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甲山林娛樂】(以下簡稱『乙方』) 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之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合約條款約定,內容關乎於您使用甲山林娛樂遊戲、網站和相關服務時注意事項,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立即向我們詢問。
本合約載明使用【甲山林娛樂】遊戲會員系統服務時,應有的權利、義務及所適用的條件與條款等資料,同時記載本公司應負之責任。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在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前,詳閱本合約所有內容。一旦您按下『同意』鍵後,即表示您同意並且願意,在使用本公司所作各類服務時,恪遵本約之諸項規定,如透過 Facebook 或 Google 及 Wechat 等社交網站(『SNS』)存取服務,您應遵守有關網站的服務條款/使用條款以及本服務條款,如有違法願負相關法律責任,如您無法接受本約內容,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如您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本合約之訂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本合約訂定時,應經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無論您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皆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之條款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一旦安裝、使用、註冊或以其他方式存取服務,您即同意本服務條款,即推定您的父母、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已經閱讀,並了解與同意本方之各會員服務條款。
當您開始使用由本公司所提供之【甲山林娛樂】遊戲服務或其他加值等服務(以下統稱「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審閱本合約超過三日,並同意遵守本合約、【甲山林娛樂】各遊戲管理規範、【甲山林娛樂】網站所公告之所有注意事項及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一、合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 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公告、活動規定或宣傳內容。
- 費率表、各遊戲服務合約及遊戲管理規範。
前項合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二、名詞定義:
以下之名詞定義適用於本使用者合約、各遊戲服務合約及遊戲管理規範:
-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甲方登入或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 儲值:係指甲方依照乙方所訂之付費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甲方服務對價之單位。
- 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以其電腦設備、智慧型裝置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站平台旗下各遊戲或本服務程式,使甲方得與不特定之多數人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 程式漏洞(BUG):非乙方設計本服務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 管理員:由乙方所聘僱,擔任維護遊戲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遊戲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會員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 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遊戲套件、服務程式之行為。
- 遊戲暱稱:係指甲方於甲山林娛樂提供之網路連線遊戲中自行設定的角色名稱。
- 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乙方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 永久停權:係指乙方永久禁止甲方使用甲山林娛樂會員服務,並代表雙方已無條件終止合約。
- 禁言處分:係指暫停甲方於遊戲中一定時間內輸入文字顯示之權利。
- 遊戲管理規範/服務合約:係指由乙方訂立,供作規範各遊戲或各代理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構成甲、乙雙方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效力。
-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服務程式所有功能之軟體。
- 必要成本: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期間之乙方最低遊戲營運成本,包括倉儲、貨運、上下架、代銷抽成等通路成本,及設計、製造、包裝與服務遊戲點卡產生之直接成本。
三、本服務範圍:
本合約所提供之本服務,係由乙方提供遊戲網站,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甲方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以及負擔接上網際網路之費用及電話費用。
四、會員責任與義務:
- 甲方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是以第三方平台(Facebook、Google、Wechat 等社交網站)登入,因而乙方無法獲得甲方相關資料,故該帳號將由甲方自行管理,無須向乙方申請變更。
- 因第三方平台(Facebook、Google 等社交網站)登入進行遊戲,無法查證會員身份,甲方需申請填寫『帳號證明書』以利核對,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且完整之資料前,乙方得暫停甲方使用本服務、遊戲歷程查詢、其他與本服務相關之服務,以及帳號內未使用的點數。
- 若甲方使用虛假、錯誤或不正當之方式進行「儲值」,乙方得取消、暫停或終止甲方會員資格、各項會員服務之權利及本合約。
- 甲方不得利用本會員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如濫發廣告郵件、宣傳性商業網站等。
- 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外,甲方同意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
- 甲方不得利用本服務傳送、發表涉及辱罵、毀謗、不雅、淫穢、攻擊性之文章或圖片。
- 甲方同意必須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 甲方於本服務使用第三方平台(FB、Google、Wechat 等社交網站)註冊時,經乙方遊戲網站核對連結完成後予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 甲方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 甲方應定期妥善的管理帳號,並定期更改密碼的設定,且勿隨意下載非法軟體,以避免駭客入侵。因前開事由產生包括但不限於被盜帳號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亦不予負責。
- 為維護甲方自身權益,甲方同意不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第三人使用。若有違反,甲方應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相關風險與損失。
- 甲方註冊成功後,乙方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 對於甲方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甲方同意乙方得於合理之範圍內保存、蒐集、處理、傳遞及使用甲方個人資料或其衍生之相關電磁紀錄,以提供甲方其他資訊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對於甲方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乙方在未獲甲方同意之前,不對外揭露甲方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 受司法、警察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時。
- 於維護公益或保護乙方或他人權益時。
- 因甲方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時。
-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交易內容、遊戲歷程、個人資料之完整安全時。
五、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甲方帳號之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
前項情形,不得將乙方所採取之措施解釋為乙方對您有明示或默示擔保或賠償責任,若可歸責於乙方,則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若可歸責於甲方者,或不可歸責於雙方者,不在此限。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六、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 甲方於乙方操作遊戲所留存之電磁紀錄與甲方其他之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對於所管理之電磁紀錄應努力維持完整。甲方對於電磁紀錄享有受限制的使用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使用的範圍概依雙方合約規範,僅能使用於本遊戲之服務範圍內。
-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及檢視該 IP 位址是否為甲方未曾使用過之 IP 位址此一方式做查證,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其他可疑帳號及持有遭不當移轉電磁紀錄之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負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遊戲費用之責。(請注意:該第三人應負其所有法律責任,乙方得暫停該第三人之權利以進行配合司法調查,本公司僅協助甲方相關電磁紀錄移轉之調查,不負任何損害或補償之義務。)
- 持有本條第3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述之處理,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乙方依本條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情形導致乙方或其他網路連線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七、本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 依遊戲軟體分級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用使用之年齡層。
- 使用本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 第八條及第十三條第 1、2 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八、遊戲需求及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 甲方得於購買本服務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本服務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但已於遊戲中使用之遊戲套件或軟體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遊戲套件與軟體,係指甲方透過實體或虛擬方式所購買者而言。
(請注意:退費時應檢具購買時之發票及保持產品、包裝之完整性,包含銀漆不得刮開等)前項情形,原購買處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乙方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 甲方於購買或取得本服務商品滿七日後,不得再向乙方及乙方授權之銷售通路請求退費,且乙方及乙方授權之銷售通路有權拒絕甲方之退費要求。
- 進行各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遊戲分級標誌及適用年齡層,乙方應明訂於各產品包裝及各遊戲官網。各遊戲維修及開關機時間乙方應公告於各遊戲官網。
- 甲方有義務至各遊戲官網確認上揭各該遊戲分級標誌及適用年齡層,是否適用於甲方之個別情況。甲方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確認,並連帶負擔由此行為所生之法律責任。如甲方違反本確認遊戲適用年齡層之義務,乙方保留隨時終止甲方使用本會員服務之權限。
九、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記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乙方即無義務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至乙方提供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或因誤植而更正會員資料等之相關會員服務申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由甲方負擔。
-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 1 點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十、服務之暫停或中斷:
- 甲方應了解並同意,本服務可能會出現中斷、故障、硬體損毀、連線不通或駭客入侵等現象。此現象會造成會員使用不便、資料喪失、遭第三人篡改,或其他衍生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自行負擔,為此建議甲方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
- 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且不負任何責任:
- 乙方對於遊戲網站、本服務程式或各線上遊戲等軟硬體設備進行定期性或例行性維護。
- 發生突發性之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或網站營運設備故障時。
- 因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本服務無法提供服務時。
- 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的人身、資料之完整安全。
十一、連線品質及補償:
- 乙方各項系統及軟硬體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時,應於七日前於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及軟硬體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被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使用本服務之時間。
- 乙方係屬網路服務內容提供廠商而非 ISP 業者,若因 ISP 網路線路的品質不良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造成遊戲進行中產生 LAG 或進度回溯的情形,而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將不負賠償責任。
十二、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 乙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如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乙方應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如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 乙方違反前兩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 2 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 因本服務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當本服務因硬體設備變更、調整或使用者人數增加時,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您使用的帳號及遊戲記錄轉移或複製至其他位置,乙方也承諾願意配合進行相關設定以因應此類調整。
-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十三、服務之合約終止與變更:
-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本合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甲方完成退費申請程序後開始起算三十日內,將甲方最後一次未使用之儲值扣除贈送點數後,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等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 甲方得於開始使用本服務(即甲方首次登入遊戲網站任何一款遊戲或首次進入任何一款遊戲,即屬之)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客戶服務中心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並於扣除贈送點數後,向乙方請求退費。
- 甲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 以乙方或類似乙方之名義使用本服務者。
- 使用中文、英文及數字以外之字元及不雅文字作為本服務之名稱。
- 冒用他人名義申請乙方服務之帳號。
-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遊戲網站或本服務程式之惡意攻擊或破壞者。
- 甲方有違反現行法律之行為,或經司法機關查獲任何不法之行為,其他違背法律、命令之行為。
- 甲方透過其他通路儲值,而後拒付款項或有任何造成乙方或第三人實質財務損失之情事者。
- 違反本合約或遊戲規範情節重大者。
- 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本服務之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 甲方在遊戲中發表、張貼或傳播任何關於誹謗、攻擊、猥褻、脅迫、騷擾、中傷、粗俗、侵害他人隱私、侵犯他人權利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文字、圖片、聲音、影片或其他形式的內容,經乙方認定屬情節重大者。
- 甲方創立多重帳號或利用帳號複製遊戲貨幣或是洗道具,經乙方認定屬實者。
- 甲方於遊戲網站或透過本服務進行、揭露、公開以有價物品或金錢與其他人進行本服務各類虛擬貨幣或虛擬物品之交易、買賣、交換、轉讓、其他類似行為或廣告性宣傳。
-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 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 30 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 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前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十四、風險承擔:
甲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係基於甲方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風險,包括因為自遊戲網站下載資料或圖片,或自本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甲方的電腦系統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流失等結果。
十五、智慧財產權:
乙方提供之會員服務或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一切相關周邊產品,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乙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前項情形,甲方亦不得對於因持有或占有乙方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而為移轉、買賣、讓與或其他處分之行為。
十六、申訴權利:
-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交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遊戲管理規則或服務合約中明訂電子郵件位址。
-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點規定辦理。
十七、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若甲方的行為違反本合約或法令規定,乙方得暫停甲方帳號使用權、停止提供本服務,並依第十三條終止合約規定終止本合約,甲方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 甲方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若使用遊戲網站台灣地區以外之網站,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慣例;本公司僅提供台灣地區(包含台、澎、金馬等地區)之會員服務。
-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公布或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毀謗性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遊戲網站上。
- 甲方保證不會於遊戲網站或本服務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或虛擬商品、寶物、虛擬金幣等之行為。
- 甲方保證不會於現實世界中交易本服務所提供之任何內容(包括且不限於帳號、虛擬物品、虛擬貨幣、電磁記錄等),一經查證屬實,乙方得立即暫停甲方使用繼續本服務之權利,且依第十三條終止合約規定終止本合約。若因前述行為招致其他法律糾紛,乙方概不負責。
- 甲方同意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表文章時,應尊重他人的隱私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 甲方同意必須充份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 甲方同意乙方擁有一切有關本網路遊戲之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相關服務之所有權利。未經合法授權者,不得予以出租、轉售或從事其他營利行為,更不得對本網路遊戲進行複製 (copy)、散佈 (distribute)、修改、解碼 (Decompile)、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 (Disassemble),或任何更動、破壞等行為,如甲方有違法之情事發生,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八、刪除過期帳號:
- 甲方帳號超過一年(含)未登入遊戲網站並使用本服務者,乙方得於通知後 30 日內刪除該帳號,並回收相關虛擬遊戲套件。
- 本服務各線上遊戲公告停止營運滿 30 天,甲方仍未辦理相關補償程序,視同甲方同意依乙方所公告之處理辦法履行,絕無異議。
- 乙方實施本條各項刪除帳號行為前,均將在各遊戲網頁公告及電子郵件通知 30 天後實施。
十九、計費標準:
□ 付費制
-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進階道具),乙方應於各遊戲網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 本服務之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詳如費率表(請詳閱本服務各遊戲網頁)。
-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三十日前,於各線上遊戲網站、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二十、遊戲管理規範:
- 為確保遊戲進行之秩序,乙方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
- 遊戲管理規範、公告、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皆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與本合約具有相同效力。
- 遊戲管理規範之變更應依第二十六條之程序為之。
- 遊戲管理規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抵觸本合約之規定。
-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合約上權利。但乙方係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二十一、違反遊戲管理規範/服務合約之處理:
-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相關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登入時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仍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暫時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二十二、免費遊戲:
- 若乙方提供免費遊戲使用本服務,甲方應自行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及配備上網所需之費用。
- 甲方一經儲值取得虛擬遊戲幣後,視為已使用並確認消費,乙方亦無法進行復原或退費。
二十三、送達:
-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登錄的電子郵件地址或官網公告為送達。
- 前項電子郵件地址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 乙方依本條電子郵件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即視為已合法送達。
- 如甲方怠於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十四、信用卡使用之安全維護:
- 信用卡盜刷或取消交易:
當甲方的會員帳號發生信用卡盜刷或取消交易的狀況時,乙方將凍結甲方的會員與遊戲帳號使用權,同時請客戶服務人員與甲方聯繫。若取得聯繫後,甲方無法提供付款憑證證明,乙方會要求甲方先繳付積欠未繳的款項後,方得繼續使用本服務。一經拒絕,乙方即將帳號所有人資料及信用卡刷卡消費記錄比對彙整,送請檢、警單位偵辦,並追究民、刑事之相關責任。若客戶服務人員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繫,事件發生七日內甲方也沒有向客服中心提出異議,則視同甲方同意本公司採取之處理措施。 - 信用卡資料保護:
請勿在公共場所(如網咖、機場或任何可上網的公共機器)使用信用卡線上刷卡儲值服務,以防止有心人利用木馬程式或鍵盤記錄程式或瀏覽器程式漏洞,竊取您的信用卡相關資料。 - 甲方在使用信用卡線上刷卡儲值的時候,一旦上線點選使用後,即表示甲方已經確認進行「信用卡線上刷卡儲值服務」;儲值入甲方所選擇之帳號的點數,乙方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 ( 包括同一人擁有多組帳號之情形 ) ,亦無法進行點數回復或退費等動作。
二十五、ATM 轉帳繳費之正確無誤之確認:
- 甲方在使用 ATM 轉帳繳費的時候,請確認自己的繳費帳號資料正確無誤,同時儘量避免輸入錯誤,轉帳至其他人的會員帳號。依據金融機構的作業處理規定,當甲方轉帳繳費帳號輸入錯誤,以至於款項匯入他人銀行帳戶內時,銀行與商家均不負擔追回或賠償的責任,需要甲方自行與對方聯繫並追回該筆金錢。乙方僅將依法配合檢、警單位或法院的作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協助辦理。再次提醒您,乙方所核發給甲方的轉帳帳號是唯一且無連號情形,所以請務必小心操作。
- 甲方在使用 ATM 轉帳繳費的時候,一旦上線點選使用後,即表示甲方已經確認進行「 ATM 轉帳付費儲值服務」;儲值入甲方所選擇之帳號的點數,乙方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 ( 包括同一人擁有多組帳號之情形 ) ,亦無法進行點數回復或退費等動作。
二十六、合約之變更及通知:
- 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或相關規範、遊戲規則之權利,乙方修改本合約時,應於網站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已同意並接受乙方合約變更之內容。
-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聯絡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聯絡地址或電子郵件為通知之發出時,即視為已合法送達。
二十七、乙方保留權利:
乙方保有增加、更新或停止本服務之任一線上遊戲營運之權利,並依第二十六條合約之變更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二十八、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合約所定之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二十九、準據法: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甲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乙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三十、管轄法院:
因本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若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三十一、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