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本协议列明的条款『服务条款』适用于您与甲山林娱乐之间的关系,为保障会员(以下简称『甲方』)使用【甲山林娱乐】(以下简称『乙方』)所提供之在线游戏服务之相关权益,请于注册登记使用本游戏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前,详细阅读以下合约条款约定,内容关乎于您使用甲山林娱乐游戏、网站和相关服务时注意事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立即向我们询问。

本合约载明使用【甲山林娱乐】游戏会员系统服务时,应有的权利、义务及所适用的条件与条款等数据,同时记载本公司应负之责任。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在注册成为本公司会员前,详阅本合约所有内容。一旦您按下『同意』键后,即表示您同意并且愿意,在使用本公司所作各类服务时,恪遵本约之诸项规定,如透过 Facebook 或 Google 及 Wechat 等社交网站(『SNS』)存取服务,您应遵守有关网站的服务条款/使用条款以及本服务条款,如有违法愿负相关法律责任,如您无法接受本约内容,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如您为无行为能力人(如未满七岁之未成年人),本合约之订定,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为之;若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满七岁但未满二十岁),本合约订定时,应经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论您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皆应于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阅读、了解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修改变更之条款后,方得使用或继续使用本服务。一旦安装、使用、注册或以其他方式存取服务,您即同意本服务条款,即推定您的父母、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已经阅读,并了解与同意本方之各会员服务条款。

当您开始使用由本公司所提供之【甲山林娱乐】游戏服务或其他加值等服务(以下统称「本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审阅本合约超过三日,并同意遵守本合约、【甲山林娱乐】各游戏管理规范、【甲山林娱乐】网站所公告之所有注意事项及中华民国法律之规定。


一、合约之内容:

以下视为本合约之一部分,与本合约具有相同之效力:

  1. 乙方有关本服务之广告、公告、活动规定或宣传内容。
  2. 费率表、各游戏服务合约及游戏管理规范。

前项合约内容相互间有冲突者,应为消费者有利之解释。


二、名词定义:

以下之名词定义适用于本使用者合约、各游戏服务合约及游戏管理规范:

  1. 游戏网站:系指由乙方为提供甲方登入或游戏服务所建置之网站。
  2. 储值:系指甲方依照乙方所订之付费方式所换取,作为支付甲方服务对价之单位。
  3. 网络连线游戏:系指甲方以其电脑设备、智慧型装置透过网际网络连线,经由乙方所架设之网站平台旗下各游戏或本服务程序,使甲方得与不特定之多数人同时连线,进行游戏之软件。
  4. 程序漏洞(BUG):非乙方设计本服务程序时所预见或规划之游戏呈现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现之游戏结果。
  5. 插件:系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响或改变乙方网路连线游戏之运作、营运、进行方式为目的之程序。
  6. 管理员:由乙方所聘雇,担任维护游戏进行之顺畅、公平与提供游戏操作问题解答或其他会员服务相关事项之人员。
  7. 下载相关软件:系指由网络下载游戏套件、服务程序之行为。
  8. 游戏昵称:系指甲方于甲山林娱乐提供之网络连线游戏中自行设定的角色名称。
  9. 游戏历程:系指自甲方登入本游戏起至注销本游戏时止,乙方电脑系统对甲方游戏进行过程所为之纪录。
  10. 永久停权:系指乙方永久禁止甲方使用甲山林娱乐会员服务,并代表双方已无条件终止合约。
  11. 禁言处分:系指暂停甲方于游戏中一定时间内输入文字显示之权利。
  12. 游戏管理规范/服务合约:系指由乙方订立,供作规范各游戏或各代理游戏进行方式之规则,且构成甲、乙双方合约之一部分,与本合约具有相同效力。
  13. 游戏套件:系指具备主、副程序,且能完整执行线上游戏、服务程序所有功能之软件。
  14. 必要成本:系指甲方进行本游戏期间之乙方最低游戏营运成本,包括仓储、货运、上下架、代销抽成等通路成本,及设计、制造、包装与服务游戏点卡产生之直接成本。

三、本服务范围:

本合约所提供之本服务,系由乙方提供游戏网站,供甲方透过网际网络连线登入使用游戏服务。但不包括甲方向网际网络接取服务业者申请接取网际网络之服务及提供上网所需之各项硬体设备,甲方必须自行配备上网所需之各项硬体设备,以及负担接上网际网络之费用及电话费用。


四、会员责任与义务:
【真实登录义务】
  1. 甲方申请使用本服务时,是以第三方平台(Facebook、Google、Wechat等社交网站)登入,因而乙方无法获得甲方相关数据,故该账号将由甲方自行管理,无须向乙方申请变更。
  2. 因第三方平台(Facebook、Google等社交网站)登入进行游戏,无法查证会员身份,甲方需申请填写『账号证明书』以利核对,乙方得于甲方提供真实且完整之数据前,乙方得暂停甲方使用本服务、游戏历程查询、其他与本服务相关之服务,以及账号内未使用的点数。
  3. 若甲方使用虚假、错误或不正当之方式进行「储值」,乙方得取消、暂停或终止甲方会员资格、各项会员服务之权利及本合约。
【服务使用之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不得利用本会员服务进行任何商业行为,如滥发广告邮件、宣传性商业网站等。
  2. 除了遵守本服务条款外,甲方同意遵守网际网路国际使用惯例与礼节之相关规定。
  3. 甲方不得利用本服务传送、发表涉及辱骂、毁谤、不雅、淫秽、攻击性之文章或图片。
  4. 甲方同意必须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禁止发表侵害他人各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
【账号保管义务】
  1. 甲方于本服务使用第三方平台(Facebook、Google、Wechat等社交网站)注册时,经乙方游戏网站核对连结完成后予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将该组账号、密码转让、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产生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2.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号与密码,如因保管不周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属可归责于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负责。
  3. 甲方应定期妥善的管理账号,并定期更改密码的设定,且勿随意下载非法软件,以避免骇客入侵。因前开事由产生包括但不限于被盗账号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亦不予负责。
【资料保密原则】
  1. 为维护甲方自身权益,甲方同意不将账号与密码泄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转让第三人使用。若有违反,甲方应自行负担因此所生之相关风险与损失。
  2. 甲方注册成功后,乙方不得主动询问甲方之密码。
  3. 对于甲方所登录或留存之个人资料,甲方同意乙方得于合理之范围内保存、搜集、处理、传递及使用甲方个人资料或其衍生之相关电磁纪录,以提供甲方其他资讯服务,或作成会员统计数据、进行关于网络行为之调查或研究或为任何之合法使用。对于甲方所登录或留存之个人资料,乙方在未获甲方同意之前,不对外揭露甲方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护之个人资料,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 受司法、警察或其他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程序之要求时。
    • 于维护公益或保护乙方或他人权益时。
    • 因甲方之行为违反法令或本服务条款之规定时。
    •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其他会员或第三人之人身、交易内容、游戏历程、个人资料之完整安全时。

五、账号密码遭非法使用之通知:

任一方发现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账号,或有甲方账号之使用安全遭异常破坏情形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乙方接获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后,经双方确认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暂停该组账号或密码之权限。

前项情形,不得将乙方所采取之措施解释为乙方对您有明示或默示担保或赔偿责任,若可归责于乙方,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扣除之储值,或补偿相当之游戏费用,但若可归责于甲方者,或不可归责于双方者,不在此限。

甲方如有申告不实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权利受损时,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六、电磁纪录被不当移转时之处理方式:
  1. 甲方于乙方操作游戏所留存之电磁纪录与甲方其他之电磁纪录均属乙方所有,乙方对于所管理之电磁纪录应努力维持完整。甲方对于电磁纪录享有受限制的使用权利,但不包括本游戏服务范围外之移转、收益行为,使用的范围概依双方合约规范,仅能使用于本游戏之服务范围内。
  2. 甲方如发现账号、密码被非法使用,且游戏电磁纪录遭不当移转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查证,经乙方查证甲方之个人身分无误及检视该 IP 地址是否为甲方未曾使用过之 IP 地址此一方式做查证,应立即暂时冻结该组账号、其他可疑账号及持有遭不当移转电磁纪录之账号,并暂时限制相关线上游戏使用人就本服务之使用权利。
  3. 乙方应于暂时限制游戏使用权利之时起,即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持有前项电磁纪录之第三人提出说明。如该第三人未于接获通知时起七日内提出说明,乙方应直接回复遭不当移转之电磁纪录予甲方,如不能回复时可采其他双方同意之相当补偿方式,并于恢复后解除对相关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费安全装置(如防盗卡、电话锁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乙方得直接恢复遭不当移转之电磁纪录予甲方,不负返还甲方已扣除之储值或游戏费用之责。(请注意:该第三人应负其所有法律责任,乙方得暂停该第三人之权利以进行配合司法调查,本公司仅协助甲方相关电磁纪录移转之调查,不负任何损害或补偿之义务。)
  4. 持有本条第3项电磁纪录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述之处理,甲方得依报案程序,循司法途径处理。乙方依本条规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权时,在限制使用期间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5. 甲方如有申告不实情形导致乙方或其他网络连线游戏使用人权利受损时,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服务应载明之信息:
乙方应于游戏网站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以下事项:
  1. 依游戏软件分级办法规定标示游戏分级级别及禁止或适用使用之年龄层。
  2. 使用本服务之最低软硬件需求。
  3. 第八条及第十三条第1、2项所列之退费权利。
  4. 有提供安全装置者,其免费或付费信息。
  5. 有提供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其活动内容、奖项、中奖及机率或稀有商品数量等信息,并应记载「此为机会中奖商品,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八、游戏需求及游戏套件与软件之退费:
  1. 甲方得于购买本服务游戏套件或付费下载本服务相关软件后七日内,向原购买处之业者,请求全额退费。但已于游戏中使用之游戏套件或软件者,不在此限。
    前项之游戏套件与软件,系指甲方透过实体或虚拟方式所购买者而言。
    (请注意:退费时应检具购买时之发票及保持产品、包装之完整性,包含银漆不得刮开等)前项情形,原购买处业者不处理或无法处理者,由乙方依甲方之请求立即退费。
  2. 甲方于购买或取得本服务商品满七日后,不得再向乙方及乙方授权之销售通路请求退费,且乙方及乙方授权之销售通路有权拒绝甲方之退费要求。
  3. 进行各游戏之最低软硬件需求、游戏分级标志及适用年龄层,乙方应明订于各产品包装及各游戏官网。各游戏维修及开关机时间乙方应公告于各游戏官网。
  4. 甲方有义务至各游戏官网确认上揭各该游戏分级标志及适用年龄层,是否适用于甲方之个别情况。甲方如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应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确认,并连带负担由此行为所生之法律责任。如甲方违反本确认游戏适用年龄层之义务,乙方保留随时终止甲方使用本会员服务之权限。

九、游戏历程之保存期限、查询方式及费用:
  1. 乙方应保存甲方之个人游戏历程记录,且保存期间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询。如逾电磁纪录保存期限三十天者,乙方即无义务受理甲方之查询申请。
  2. 甲方得以书面、网络至乙方提供之客服中心申请调阅甲方之个人游戏历程或因误植而更正会员资料等之相关会员服务申请,且须提出与身份证明文件相符之个人资料以供查验,查询费用为新台币贰佰元,由甲方负担。
  3. 乙方接获甲方之查询申请,应提供第 1 点所列之甲方个人游戏历程,并于七日内以光盘或磁盘等储存媒介或书面、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数据。

十、服务之暂停或中断:
  1. 甲方应了解并同意,本服务可能会出现中断、故障、硬体损毁、连线不通或骇客入侵等现象。此现象会造成会员使用不便、数据丧失、遭第三人篡改,或其他衍生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担,为此建议甲方宜自行采取防护措施。
  2. 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或中断提供服务,且不负任何责任:
    • 乙方对于游戏网站、本服务程序或各在线游戏等软硬体设备进行定期性或例行性维护。
    • 发生突发性之软硬体设备与电子通信或网站营运设备故障时。
    • 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服务时。
    • 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所造成服务停止或中断。
    •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其他会员或第三人的人身、数据之完整安全。

十一、连线品质及补偿:
  1. 乙方各项系统及软硬体设备因预先计划所需之系统维护暂停本游戏服务之全部或一部分时,应于七日前于网站中公告,且于甲方登入时通知,并于游戏进行中发布停机讯息。但因临时性、急迫性或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2. 乙方应确保其系统及软硬体设备,无发生错误、画面暂停、迟滞、中断或不能进行连线的情形。如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务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被扣除之储值,或免收相当之游戏费用,或递延甲方得使用本服务之时间。
  3. 乙方系属网络服务内容提供厂商而非 ISP 业者,若因 ISP 网络线路的品质不良或非可归责于乙方之原因,造成游戏进行中产生 LAG 或进度回溯的情形,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将不负赔偿责任。

十二、系统安全、程序漏洞:
  1. 乙方应依本合约之规定负有于提供本服务时,维护其自身电脑系统,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电脑系统或电磁纪录受到破坏,或电脑系统运作异常时(如乙方服务器超载致有电磁记录无法写入或相类似情况发生),乙方应采取合理之措施后尽速予以回复(如重开服务器,将游戏回复至未超载前之状态)。
  3. 乙方违反前两项规定,致生甲方损害时,应依甲方之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能证明其无过失时,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4. 乙方电脑系统发生第 2 项所称情况时,于完成修复并正常运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5. 因本服务程序漏洞致甲方受损时,乙方应依甲方之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能证明其无过失者,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6. 当本服务因硬设备变更、调整或使用者人数增加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您使用的账号及游戏记录转移或复制至其他位置,乙方也承诺愿意配合进行相关设定以因应此类调整。
  7. 甲方因共享账号、委托他人付费购买点数衍生与第三人间之纠纷,乙方得不予协助处理。

十三、服务之合约终止与变更:
  1. 甲方得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合约。本合约终止时,乙方于扣除必要成本后,应于甲方完成退费申请程序后开始起算三十日内,将甲方最后一次未使用之储值扣除赠送点数后,以现金、信用卡、汇票或挂号寄发支票等方式退还甲方未使用之储值或游戏费用。
  2. 甲方得于开始使用本服务(即甲方首次登入游戏网站任何一款游戏或首次进入任何一款游戏,即属之)后七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告知乙方客户服务中心解除本契约,甲方无需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储值并于扣除赠送点数后,向乙方请求退费。
  3. 甲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乙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后,得立即终止本合约:
    • 以乙方或类似乙方之名义使用本服务者。
    • 使用中文、英文及数字以外之字符及不雅文字作为本服务之名称。
    • 冒用他人名义申请乙方服务之账号。
    • 利用任何系统或工具对乙方游戏网站或本服务程式之恶意攻击或破坏者。
    • 甲方有违反现行法律之行为,或经司法机关查获任何不法之行为,其他违背法律、命令之行为。
    • 甲方透过其他通路储值,而后拒付款项或有任何造成乙方或第三人实质财务损失之情事者。
    • 违反本合约或游戏规范情节重大者。
    • 利用外挂程式、病毒程式、本服务之程式漏洞或其他违反游戏常态设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务者。
    • 甲方在游戏中发表、张贴或传播任何关于诽谤、攻击、猥亵、胁迫、骚扰、中伤、粗俗、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权利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文字、图片、声音、影片或其他形式的内容,经乙方认定属情节重大者。
    • 甲方创立多重账号或利用账号复制游戏货币或是洗道具,经乙方认定属实者。
    • 甲方于游戏网站或透过本服务进行、揭露、公开以有价物品或金钱与其他人进行本服务各类虚拟货币或虚拟物品之交易、买卖、交换、转让、其他类似行为或广告性宣传。
    • 以冒名、诈骗或其他虚伪不正等方式付费购买点数或游戏内商品。
    • 因同一事由违反游戏管理规则达三次以上,经依第二十一条第二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4. 乙方应于契约终止后 30 日内,保留甲方之账号及附随于该账号之电磁纪录。
  5. 契约非因可归责甲方之事由而终止者,甲方于前项期间内办理续用后,有权继续使用账号及附随于该账号之电磁纪录。前项期间届满时,甲方仍未办理续用,乙方得删除该账号及附随于该账号之所有数据,但法令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十四、风险承担:

甲方同意使用本服务系基于甲方的个人意愿,并同意自负风险,包括因为自游戏网站下载数据或图片,或自本服务中获得之数据导致甲方的电脑系统损坏,或是发生任何数据流失等结果。


十五、智慧财产权:

乙方提供之会员服务或游戏网站上之所有著作及数据、一切相关周边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营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均为乙方或其权利人所有,除事先经乙方或其权利人之合法授权外,甲方不得擅自重制、传输、改作、编辑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于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则应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前项情形,甲方亦不得对于因持有或占有乙方游戏网站上之所有著作及数据而为移转、买卖、让与或其他处分之行为。


十六、申诉权利:
  1. 甲方不满意乙方提供之连线品质、游戏管理、费用计费、其他相关之服务品质,或对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置不服时,得于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提交至乙方之服务中心提出申诉,乙方应于接获申诉后,于十五日内回复处理之结果。
  2. 乙方应于游戏网站、游戏管理规则或服务合约中明订电子邮件地址。
  3.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插件或其他影响游戏公平性之申诉,依第一点规定办理。

十七、遵守中华民国法令:
甲方应遵守所有与登入游戏网站及使用本服务相关之中华民国法令。
若甲方的行为违反本合约或法令规定,乙方得暂停甲方账号使用权、停止提供本服务,并依第十三条终止合约规定终止本合约,甲方违反法律规定之情事,应自负法律责任。
  1. 甲方承诺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规及一切国际网际网络规定与惯例。若使用游戏网站台湾地区以外之网站,同意遵守各该网站当地之法令及网络惯例;本公司仅提供台湾地区(包含台、澎、金马等地区)之会员服务。
  2. 甲方同意并保证不公布或传送任何毁谤、不实、威胁、不雅、猥亵、不法、攻击性、毁谤性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游戏网站上。
  3. 甲方保证不会于游戏网站或本服务从事广告或贩卖商品或虚拟商品、宝物、虚拟金币等之行为。
  4. 甲方保证不会于现实世界中交易本服务所提供之任何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账号、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电磁记录等),一经查证属实,乙方得立即暂停甲方使用继续本服务之权利,且依第十三条终止合约规定终止本合约。若因前述行为招致其他法律纠纷,乙方概不负责。
  5. 甲方同意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发表文章时,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6. 甲方同意必须充份尊重知识产权,禁止发表侵害他人各项知识产权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
  7. 甲方同意乙方拥有一切有关本网络游戏之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之所有权利。未经合法授权者,不得予以出租、转售或从事其他营利行为,更不得对本网络游戏进行复制(copy)、散布(distribute)、修改、解碼(Decompile)、还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组译(Disassemble),或任何更动、破坏等行为,如甲方有违法之情事发生,须负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删除过期账号:
  1. 甲方账号超过一年(含)未登入游戏网站并使用本服务者,乙方得于通知后 30 日内删除该账号,并回收相关虚拟游戏套件。
  2. 本服务各线上游戏公告停止营运满 30 天,甲方仍未办理相关补偿程序,视同甲方同意依乙方所公告之处理办法履行,绝无异议。
  3. 乙方实施本条各项删除账号行为前,均将在各游戏网页公告及电子邮件通知 30 天后实施。

十九、计费标准:
游戏服务之收费方式共分为:
□ 免费制
□ 付费制
  1. 本游戏服务内(例如:游戏商城、线上商店等)有提供甲方额外付费购买之点数、商品或其他服务(例如:虚拟货币、进阶道具),乙方应于各游戏网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载明付款方式及商品信息。
  2. 本服务之各项费用收费标准详如费率表(请详阅本服务各游戏网页)。
  3. 费率调整时乙方应于调整生效日起三十日前,于各线上游戏网站、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若甲方于注册账号时已登录通讯数据者,并依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
  4. 费率如有调整时,应自调整生效日起按新费率计收;若新费率高于旧费率时,甲方在新费率生效日前已于游戏网站中登录之储值应依旧费率计收。
甲方同意接受本合约后,即表示授权乙方依照收费制度从甲方的账号中扣取点数。

二十、游戏管理规范:
  1. 为确保游戏进行之秩序,乙方得订立合理公平之游戏管理规范或游戏规则,甲方应遵守乙方公告之游戏管理规范或游戏规则。
  2. 游戏管理规范、公告、服务之广告或宣传内容皆视为本合约之一部份,与本合约具有相同效力。
  3. 游戏管理规范之变更应依第二十六条之程序为之。
  4. 游戏管理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规定无效:
    • 抵触本合约之规定。
    • 剥夺或限制甲方之合约上权利。但乙方系依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处理者,不在此限。

二十一、违反游戏管理规范/服务合约之处理:
  1.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有事实足证甲方于本游戏中违反游戏相关管理规则时,乙方应于游戏网站或游戏登入时公告,并以线上即时通讯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第一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乙方应通知甲方于一定期间内改善。经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后仍再次违反者,乙方得依游戏管理规则,按其情节轻重限制甲方之游戏使用权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乙方得立即依游戏管理规则限制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
  2. 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暂时停止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每次不得超过七日。
  3. 除构成合约终止事由外,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对甲方所为之处置,不得影响甲方依本合约应享之权利。

二十二、免费游戏:
  1. 若乙方提供免费游戏使用本服务,甲方应自行负担网际网络连接费用及配备上网所需之费用。
  2. 甲方一经储值取得虚拟游戏币后,视为已使用并确认消费,乙方亦无法进行复原或退费。

二十三、送达:
  1. 有关本合约所有事项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登录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官网公告为送达。
  2. 前项电子邮件地址变更,甲方应即通知乙方,并同意改依变更后之电子邮件地址为送达。
  3. 乙方依本条电子邮件地址所为之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已合法送达。
  4. 如甲方怠于连络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变更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无法到达或拒收时,以乙方通知发出时,视为已合法送达。
  5. 因甲方之故意或过失致乙方无法为送达者,乙方对甲方因无法送达所致之损害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二十四、信用卡使用之安全维护:
  1. 信用卡盗刷或取消交易:
    当甲方的会员账号发生信用卡盗刷或取消交易的状况时,乙方将冻结甲方的会员与游戏账号使用权,同时请客户服务人员与甲方联系。若取得联系后,甲方无法提供付款凭证证明,乙方会要求甲方先缴付积欠未缴的款项后,方得继续使用本服务。一经拒绝,乙方即将账号所有人数据及信用卡刷卡消费记录比对汇整,送请检、警单位侦办,并追究民、刑事之相关责任。若客户服务人员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事件发生七日内甲方也没有向客服中心提出异议,则视同甲方同意本公司采取之处理措施。
  2. 信用卡数据保护:
    请勿在公共场所(如网咖、机场或任何可上网的公共机器)使用信用卡线上刷卡储值服务,以防止有心人利用木马程序或键盘记录程序或浏览器程式漏洞,窃取您的信用卡相关数据。
  3. 甲方在使用信用卡线上刷卡储值的时候,一旦上线点选使用后,即表示甲方已经确认进行「信用卡线上刷卡储值服务」;储值入甲方所选择之账号的点数,乙方将无法转让给第三人 ( 包括同一人拥有多组账号之情形 ) ,亦无法进行点数回复或退费等动作。

二十五、ATM 转账缴费之正确无误之确认:
  1. 甲方在使用ATM转账缴费的时候,请确认自己的缴费账号数据正确无误,同时尽量避免输入错误,转账至其他人的会员账号。依据金融机构的作业处理规定,当甲方转账缴费账号输入错误,以至于款项汇入他人银行账户内时,银行与商家均不负担追回或赔偿的责任,需要甲方自行与对方联系并追回该笔金钱。乙方仅将依法配合检、警单位或法院的作业提供相关左证数据协助办理。再次提醒您,乙方所核发给甲方的转账账号是唯一且无连号情形,所以请务必小心操作。
  2. 甲方在使用ATM转账缴费的时候,一旦上线点选使用后,即表示甲方已经确认进行「 ATM 转账付费储值服务」;储值入甲方所选择之账号的点数,乙方将无法转让给第三人 ( 包括同一人拥有多组账号之情形 ) ,亦无法进行点数回复或退费等动作。

二十六、合约之变更及通知:
  1. 乙方保留随时修改本合约或相关规范、游戏规则之权利,乙方修改本合约时,应于网站公告之,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甲方于第一项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
    • 甲方未为反对之表示者,视为甲方已同意并接受乙方合约变更之内容。
    • 甲方为反对之表示者,视为甲方对乙方终止本合约之通知。
  2. 甲方应确保留存于乙方之联络地址或电子邮件之正确,若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于乙方之联络地址或电子邮件为通知之发出时,即视为已合法送达。

二十七、乙方保留权利:

乙方保有增加、更新或停止本服务之任一线上游戏营运之权利,并依第二十六条合约之变更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二十八、个别条款之效力:

本合约所定之任何条款之全部或一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


二十九、准据法:

本合约与相关游戏管理规范、游戏规则之解释及适用、以及甲方因使用本服务而与乙方间所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同意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


三十、管辖法院:

因本合约涉及的一切争讼,若有诉讼必要,双方合意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三十六条之九规定小额诉讼管辖法院之适用。


三十一、信息公开:

乙方应于游戏网站上提供本游戏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